格蘭迪亞眾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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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議院(或寫作眾議院)(英文:Parliament of Grandia)格蘭迪亞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採行一院制,簡稱議院國會

眾議院
Parliament of Grandia
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機構
基礎資訊
機關類型 最高立法機關
所屬部門
授權法源 《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
《共和三年衆議院(選舉)法令》
《共和三年衆議院條例》
主要官員
執政官 沈裕澤(當然主席)
衆議院秘書長 沈雲深
任命者 眾議院議員推選
任期 不固定,依眾議院選舉而定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 眾議院秘書處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前身機關 大大大共和國立法院
大大大共和國制憲委員會
議席分佈 共榮黨3席
民主政綱1席
新合黨1席

依據《共和三年衆議院(選舉)法令》,現行規定下的眾議院議員的選舉分成全國不分區及僑居海外國民及海外領地居民選區,前者以政黨票比例選舉,後者則為複數選區,並依據其比例選出五席眾議院議員。

現有的5個議席是由2025年3月10日的選舉產生,共榮黨目前是在眾議院中擁有最多議席的政黨,與格蘭迪亞維新會(前民主政綱)組成聯合政府。

職責

格蘭迪亞眾議院為格蘭迪亞最高之立法機關,由人民選出之眾議院議員所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其負責提案、審議與表決法律案,並得依憲法之規訂修改憲法及推選出執政官。

沿革

最初,大大大民主共和國成立時,置大總統、副總統與大將軍三職,並設國民會議惟立法機關,惟三人仍實質掌握立法權。

隨後由於政策未經國民討論產生大量弊案,一度引起民怨,時任大總統決定採用中華民國憲法為藍本,依據五權憲法設立國民大會、立法院和監察院,惟其成員雖言由國民選舉,實則皆由總統任命,但仍是為格蘭迪亞國會議政之肇始。

第二共和在國家統一計畫開始後,公布新憲,大大大聯邦共和國同步舉行國會選舉,選出國民大會代表5名,立法委員13名,立法委員同時兼任監察委員。

經過三次改革與修憲,新日革新後大大大共和國憲法修改,立法院成為單一議會,惟此時第二共和時期之立法委員依然延續,此時的立法委員在持續修改的憲法下不斷歸零任期,已經自2018年的選舉一路長期擔任至2021年。

在歸籍政策及新國籍法的制度下,進入微國圈的大大大人口持續膨脹,一度高達95人,此時第二共和選舉的立法院顯然無法代表整體國家。

2021年7月20日,總統在下令驅逐未依規定入籍的大量海外人士後,於8月1日召集制憲委員會,制定新的大大大共和國憲法。

9月19日,總統下令解散舊國會,並宣布共和國議會(憲法上依然稱作立法院)應盡速全數改選,在未改選之前,具有一定民意基礎的制憲委員會成為實質的立法機關。

9月22日,新憲法下的大大大共和國眾議院與內閣院、大法院共同組成三權分立的大大大共和國聯邦政府,眾議院正式成為大大大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2022年4月12日,總統召集賢人才士聚集眾議院,共商政改國家大事。

2022年8月1日,第四共和政治改革成功,眾議院被新憲法繼續作為格蘭迪亞的最高立法機關延續至今。

議席分布

格蘭迪亞第四屆眾議院議員席次分配

目前的格蘭迪亞眾議院是第四屆,總共5席,於2025年3月選舉出,分別是共榮黨3席,格蘭迪亞維新會(原民主政綱)2席。

第四屆議員分別為共榮黨議員沈雲深、陳君佑、陳坤宜(卡比黨籍,共榮黨推薦),格蘭迪亞維新會(原民主政綱)議員沈裕澤及黃祺恩。

議員當中,沈裕澤是最尊貴的當選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沈雲深為首席財務總長(總理),與陳君佑、陳坤宜、黃祺恩同時是格蘭迪亞內閣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