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隆恩埔條約」:修訂間差異
無編輯摘要
Gekokujo.hks(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標籤: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
Gekokujo.hks(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
第54行: | 第54行: | ||
本條約簽訂後,7月13日,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第九、十、十三條修正案,第九案內容修訂與上次常會相同,第十條、第十三條則刪除。 | 本條約簽訂後,7月13日,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第九、十、十三條修正案,第九案內容修訂與上次常會相同,第十條、第十三條則刪除。 | ||
[[分類:赫里聯合帝國 | [[分類:赫里聯合帝國條約|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