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隆恩埔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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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treaty|image=[[檔案:第二次隆恩埔條約.jpg|250px]]|long_name=第二次隆恩埔條約|name=第二次隆恩埔條約|condition=施行中|date_signed=2024年6月30日|date_expiration=|date_effective=2024年7月17日|signatories={{flagicon|里格利亞}} [[里格利亞皇帝|女皇]] [[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hr>{{flagicon|赫卡忒}} [[大赫卡忒帝國皇帝|皇帝]] [[伊澤斯.康斯坦丁]]|location_signed=新北市三峽區萊爾富三峽尊龍店|parties={{flag|里格利亞}}<hr> {{flag|赫卡忒}}}}'''《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由[[里格利亞帝國]][[里格利亞皇帝|皇帝]][[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與[[大赫卡忒帝國]][[大赫卡忒皇帝|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2024年6月30日新北市三峽區之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簽訂。該條約為[[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的修訂版本,7月13日於第六屆[[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請審案後,於7月17日公布後生效,現為'''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法律地位最高者'''。 | {{Infobox treaty|image=[[檔案:第二次隆恩埔條約.jpg|250px]]|long_name=第二次隆恩埔條約|name=第二次隆恩埔條約|condition=施行中|date_signed=2024年6月30日|date_expiration=|date_effective=2024年7月17日|signatories={{flagicon|里格利亞}} [[里格利亞皇帝|女皇]] [[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hr>{{flagicon|赫卡忒}} [[大赫卡忒帝國皇帝|皇帝]] [[伊澤斯.康斯坦丁]]|location_signed=新北市三峽區萊爾富三峽尊龍店|parties={{flag|里格利亞}}<hr> {{flag|赫卡忒|name=大赫卡忒帝國}}}}'''《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由[[里格利亞帝國]][[里格利亞皇帝|皇帝]][[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與[[大赫卡忒帝國]][[大赫卡忒皇帝|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2024年6月30日新北市三峽區之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簽訂。該條約為[[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的修訂版本,7月13日於第六屆[[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請審案後,於7月17日公布後生效,現為'''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法律地位最高者'''。 | ||
因大赫卡忒前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7月1日發布退位詔,由[[伊拉絲忒利亞絲一世]]繼位大赫卡忒皇帝,本條約被視為'''伊澤斯.康斯坦丁作為大赫卡忒皇帝時所簽之最後一份條約'''。反之,該條約則是'''里格利亞女皇芭絲特一世即位後所簽的首份紙本條約'''。 | 因大赫卡忒前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7月1日發布退位詔,由[[伊拉絲忒利亞絲一世]]繼位大赫卡忒皇帝,本條約被視為'''伊澤斯.康斯坦丁作為大赫卡忒皇帝時所簽之最後一份條約'''。反之,該條約則是'''里格利亞女皇芭絲特一世即位後所簽的首份紙本條約'''。 |